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霞浦县永旭工艺品有限公司 福州鑫凯旋商贸有限公司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盐田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省霞浦县永旭工艺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户名:福建省霞浦县永旭工艺品有限公司,开户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盐田信用社,账号:90×××18)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1935.665元(户名:***,开户行: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霞浦支行,账号:62×××88)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