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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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深圳市金永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移恒泰网络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4696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深圳市金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4月的货款2653689元以及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265368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深圳市金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52.8元,由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927.5元,由深圳市金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2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352.8元,由广州永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927.5元,由深圳市金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2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