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苏0707执1281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某、杨某、刘某、成某、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7民初144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95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仲涛、杨军、刘贵贞、成伟、谭丽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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