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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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10000元; 二、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20000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5元,由***负担6955元,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元、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