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麟赟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67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麟赟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金张公路2548号6幢2013室。

法定代表人:于麟,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2020年8月11日,上诉人上海麟赟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上海麟赟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计357元,由上海麟赟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蔡晶晶

审判员李培民

审判员蒋劢君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舒思思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