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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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307057.5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7057.5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593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五、被告***、顺裕公司对本判决上述四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顺裕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50元,保全费2236.4元,由被告***、***、顺裕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