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皖019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种子款258186元和违约金(以25818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种子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8元,由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27元,***负担24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45元,由***负担4871元,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