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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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机款5132.67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07月18日起,以逾期数额为基数,按照自提单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