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129296元给原告广西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解除原告广西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订立的石英硅买卖合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25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