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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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民初156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民初1564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应负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广州美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3.3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750元,***、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5元,由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各负担5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