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美捷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民初156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民初1564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应负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广州美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3.3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750元,***、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5元,由周口豫之龙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各负担5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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