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35×××89内的财产10000元、35×××39内的财产10000元、35×××33内的财产11251.63元、35×××09内的财产25000元、35×××55内的财产20000元、35×××87内的财产64369.21元、62×××54内的财产2124.13元、62×××86内的财产3403.73元、62×××17内的财产1631.43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费1259元,申请人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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