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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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三能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西三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签订的《“龙岗?星耀国际”合作建房合同》(编号:XXX)无效; 二、被告广西三能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165391元; 三、被告广西三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损失的70%(利息计算方式:以16539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为上限;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偿清购房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年利率6%为上限。);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75元,由被告广西三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03,原告原告***负担772元。 上述款项,义务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