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99998.5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5751.58元(利息计至2019年7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99998.5元为基数,按代偿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416元,保全费1070元,以上费用合计34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鉴定费用304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