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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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职工总医院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林州市供电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林州市三鑫大酒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林州市三鑫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966.1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3864.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4898.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7元,由原告***负担2207元,被告林州市三鑫大酒店共负担50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