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中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中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15048.8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被告***、***对上述支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河南中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35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4000元,共计31035元,由被告***、***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5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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