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青春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青春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的租金121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元,由原告***负担363元,由被告***、广州青春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慧娟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记录员卢坤咏 |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