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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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佳迅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8961号 原告:广州市佳迅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山县, 原告广州市佳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6月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6月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广州市佳迅运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佳迅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 审判长邓娟 人民陪审员严伟琦 人民陪审员黄凤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舒敏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