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医疗费1,509.59元,赔偿***各项损失7,382.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合计1,600元,由上诉人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