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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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医疗费1,509.59元,赔偿***各项损失7,382.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合计1,600元,由上诉人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