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宁远县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
广州市凯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凯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案音乐作品《你看蓝蓝的天》的复制权、放映权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凯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凯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市凯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上述履行期内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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