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港市创辉铸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安泰铸业有限公司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甸子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东港市安泰铸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其中包括在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甸子支行的存款,账号3335120101009xxxxx)冻结人民币238192.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