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7045.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7045.97元为基数,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镇建设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