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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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济南市钢城区汶水山庄二区沿街楼8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用8000元,由被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