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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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创禾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北海创禾饲料有限公司货款56682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以5668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1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17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及公告费原告北海创禾饲料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在清偿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