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玉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山西省代县增鑫铁矿
邹平县昶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玉玺炉料有限公司
山东一六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玉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代县增鑫铁矿、***、***对山东玉玺炉料有限公司根据编号为2018年威商银借字第9722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确定的对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债务在21128042.0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758元减半收取768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代县增鑫铁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