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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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793元(1133.5元×70%);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14天×100元/天×70%);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3675元(105天×50元/天×70%);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后续治疗费7000元(1万元×70%);

五、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68616元[(84658元+13365.5元)×70%];

六、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误工费17048元(210天×42329元/年÷365天×70%);

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7225元(10321.3元×70%);

八、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交通费140元(200元×70%);

九、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抚慰金700元(1000元×70%);

十、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2002元(2860元×7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2元,***负担1195元,***负担1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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