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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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793元(1133.5元×70%);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14天×100元/天×70%);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3675元(105天×50元/天×70%);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后续治疗费7000元(1万元×70%); 五、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68616元[(84658元+13365.5元)×70%]; 六、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误工费17048元(210天×42329元/年÷365天×70%); 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7225元(10321.3元×70%); 八、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交通费140元(200元×70%); 九、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抚慰金700元(1000元×70%); 十、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2002元(2860元×7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2元,***负担1195元,***负担1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