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安市文安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4执保86号

关于申请人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王文安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4民初305-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王文安名下银行存款31867.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查封如下财产:

于2019年11月12日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8695.88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1日止;

于2019年11月19日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武安市文安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800万)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于2019年12月2日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安市东侧【证号为武国用(2012)第005号】土地一宗,查封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止。

本院认为,民事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民初305-1号民事裁定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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