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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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西支公司 内丘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32民初952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内丘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于炳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燕,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卿,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西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敬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辰龙,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内丘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2020年8月14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建锋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恒权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