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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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 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302民催46号 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坚勇,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60005120982641、票面金额40953.72元、出票日期2016年10月21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4月21日、出票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丽水万控电气有限公司、出票行浙商银行温州分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言国新 审判员杜玉明 人民陪审员高丹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浩然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