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
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302民催46号

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坚勇,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60005120982641、票面金额40953.72元、出票日期2016年10月21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4月21日、出票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丽水万控电气有限公司、出票行浙商银行温州分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浙江双木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言国新

审判员杜玉明

人民陪审员高丹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浩然

裁判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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