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洪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09892.97元; 二、被告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洪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09892.97的利息,以909892.9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130%,自2016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 上述一、二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0元,由被告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