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滦州支行 唐山市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滦州支行的起诉。 本裁定生效后,(2020)冀02执异369号执行裁定同时失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