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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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贷款本金49,999.99元及利息24,463.17元,本息合计74,463.17元,并支付从2020年7月9日起至结清之日止期间逾期产生的利息及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00元,减半收取计83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