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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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拆迁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西侧(五交化公司商业楼转角1-2层)房屋(不动产权证:苏(2019)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0465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