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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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部分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