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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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部分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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