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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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晟昕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晟昕房屋经纪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640,000元、赔偿损失170,021.47元并支付利息(以64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中被告***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被告大连晟昕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12元,由原告***负担4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大连晟昕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