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处理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返还租金183333元及押金80000元,以上共计2633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90元,由上诉人***、***负担5000元,由被上诉人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