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鑫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鑫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鑫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车销售合同》和《五折购车补充协议》;

二、由被告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19年8月31日的车辆按揭款39271.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39271.1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

三、由被告重庆鑫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90元,由原告***承担2550元,由被告重庆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鑫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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