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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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669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停运损失1875.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