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吉林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约金900000元; 二、驳回吉林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0元,2300元由吉林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500元由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