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房屋差价款23898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2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以23898元为基数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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