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禾望贸易有限公司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美商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美商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80348.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80348.69元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商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47.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美商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98元,被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2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