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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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300元及利息24.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0.0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