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铁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鑫龙交通环境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0.32元(新疆鑫龙交通环境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鑫龙交通环境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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