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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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鄯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金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727444.26元执行金额与第三人***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抵账协议书》约定的抵销总金额中的同等金额债务互相抵销,终止(2019)新2122执701号案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