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鄯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金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727444.26元执行金额与第三人***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抵账协议书》约定的抵销总金额中的同等金额债务互相抵销,终止(2019)新2122执701号案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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