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纵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天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纵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94547.11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纵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标的2992381.79元,受理费30740元,投递费580元。合计31320元。由原告原告新疆纵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116元;由被告新疆天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04(原告已预交3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投递费100元,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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