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雅仕鑫家居有限公司
广州建冠化工有限公司
青白江区雅仕鑫门业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青白江区雅仕鑫门业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6,000元;

二、第三人广州建冠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青白江区雅仕鑫门业经营部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青白江区雅仕鑫门业经营部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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