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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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方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绿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州方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福州方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140元,由原告福州方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由被告广州市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