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正鑫水泥制件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正鑫水泥制件厂、***支付货款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正鑫水泥制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均由被告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