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9860.60元;

二、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2元,减半收取2406元,由原告负担757元,被告***负担1649元(原告已交费用2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另交投递费100元,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