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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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综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综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448.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17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其负担的费用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