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
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
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3287号

原告: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玉奇,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荣华,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金铛。

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文标。

被告: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连翻。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戈

人民陪审员朱健健

人民陪审员蔡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玥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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