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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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 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 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3287号 原告: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玉奇,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荣华,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金铛。 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文标。 被告: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连翻。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冠中织造有限公司、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港城织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戈 人民陪审员朱健健 人民陪审员蔡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玥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